刑法第八十四条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可以去外地,但是要经过公安批准,同时要通过公安联系前往地公安机关,并于前往地公安机关备案,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