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因此,企业如有预付保险费、预付报刊订阅费、预付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等业务,可以增设“待摊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中反映。
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待摊费用—预付保险费6240
贷:银行存款6240
按月要编制待摊费用分配表(12个月6240元,每月520元),然后,根据待摊费用分配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制造费用—机器设备保险费520
贷:待摊费用—待摊保险费520
会计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预付全年车间机器设备保险费可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
1、年初预付时
借:预付账款——预付车间财产保险费6240
贷:银行存款6240
2、7月份应摊销=6240/12=520,摊销应由7月份负担的财产保险费时
借:制造费用520
贷:预付账款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