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属于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提供的服务也属于互联网文化产品,所以要办理一个文网文,即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文化活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网用户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据电信条例后附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中的B25类规定,网络直播平台属于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如果平台涉及在线支付的可被认定为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因此网络直播平台作为增值电信业务应当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即ICP证书)。简单的说,直播平台都可以送礼物,有虚拟的货币类物品,这类具有盈利性质的网站运营还需要办理ICP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