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变地下车库用途不合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等设施的权属。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一个城市居民小区中,居民正常生活所必需配有的车位不能低于10%,10%的车位是房屋居住功能正常发挥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这10%的车位,从来源上看,就是为停车而产生的;从使用效能受益范围来看,是该小区业主。因此,产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
扩展资料:
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小区业主在购买小区地下车位之前一定要弄清车位的产权归属问题。
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
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
2、开发商独立建设
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
3、地下防空工事
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对照这一条,如果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开发商的投资已经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自动转移给了全体业主,所以利用人防工程改建的车库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地下车库变身设施房 这样的违规改建被叫停
是否违法的依据是看变更用途后,是否取得了各种相关部门的变更审批手续。例如,一个地下车库,改为商场,如果它从规划、交通、环保、消防等等部门均取得合法变更手续,那么就合法。私自更改那不用说肯定是不合法的。至于具体需要取得几个部门的手续本人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