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扩展资料
误区:有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安排劳动者外出旅游,因此就免除了劳动者享有年休假的权利。
案例:在诉讼中,用人单位主张,在2010年5月8日到15日安排原告陆某外出旅游,因此当年应当视为享受了带薪年假,并提供了当月的考勤记录、旅游照片还有火车票等证据予以证明,而劳动者认为这个和年休假待遇是不能等同的。
最终法院认为,外出旅游是单位为员工安排的福利待遇,不能视为劳动者享受了年休假。同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向劳动者说明旅游时间要折抵年假的天数,对用人单位的抗辩主张不于采信,因此支持了劳动者要求支付未休年假的诉求请求。
法官提示,如果用人单位想以旅游待遇、福利待遇折抵年假天数,要跟劳动者协商,得到劳动者同意才可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统计称“带薪休假”易惹纠纷 近9成劳动者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