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的具体信息建议上合肥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上查询。
附:安徽省合肥市征地补偿标准
一、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合肥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合政秘[2015]121号)的规定执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土地范围内新建、新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办法1、实行货币安置
以征地书面批复时间为基准时点,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按1.2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征地安置补助费。
2、为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障(1)对征地需安置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且征地前没有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人员,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保障对象由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在被征地村民小组公示不少于5天后,由街道审核,并报开发区管委会确认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市劳动保障、财政、公安部门审定,按规定条件给予养老保障。
在肥西县,到合肥西门换乘中心有直达紫蓬山的车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