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权利和义务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是一样的。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
(二)对共同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对需要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四)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对物业管理活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六)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
(八)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业主委员会主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
(二)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履行业主大会决定的物业服务合同等义务;
(五)按照规定和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和其他应当由业主共同分摊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