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购社保员工的费用支出是否要纳税调整,怎么处理?

2025-04-09 0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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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行“一、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第8行“五、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4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为第1-4列的余额。

回答2:

不合法。社保按照月交的,与你的工资额有关。与你的出勤无关,及时你一天不上班,但没有解除合同就应该给你交社保。你只承担个人部分。

回答3:

1、如题所述,新员工入职并已签订劳动合同,在职单位必须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申报社保费用;
2、既然已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作为任用单位的员工,其相应薪资及在任职单位发生的相关经营费用(诸如所指的差旅费用等)均可列支于单位的成本费用,现行财务制度基本规定已作明确;
3、至于所发生如上已列支的成本费用是否应作纳税调整,则应按照现行财税相关法规进行分析判断,而不应以“是否已申报缴纳相应社保费用”作为纳税调整的依据;
4、以上仅供参考,请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相关财税法规进行分析判断,依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