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某一天你突然心血来潮,把飘柔的头发剪成“秃头歌女”状,然后再用彩色发胶染出一撮冰冷的血发,这时候就有人说你酷了。不过,假如你能告诉对方,“可我昨天还是绿色的呢”。哇,你可能就够得上“酷B”了。
把雷朋太阳镜架在鼻子上是老土,卡在头顶上也已落伍。你应该去眼镜店配一双“猫眼”(彩色眼镜)才够酷。当然,假如你白天还是一双蓝色的“猫眼”,可是晚上去参加派对时又换成了银灰色的“猫眼”,那么,所有的朋友都会被你酷晕。
露出三分之一的胸部不算什么,露出二分之一的背部也不算什么,即使你把小蛮腰全部暴露出来也很难说得上酷。不过,假如你去酒廊,精品屋乃至小卖部花几十块钱买一大堆刺青水印纸,或在胸口贴一只蜘蛛,或在背部贴一行英文字母,或在肚脐眼附近贴一条防伪条形码,那就有点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