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交警是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既然本案已上升为刑事案件,应进行刑事侦查,由刑侦大队管,但公安局内部可能要求交警予以一些协作。其实这不是什么问题,就如19条所说,只要已经立案侦查了,人家内部分工的事受害人家属不用管的。
这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案件事实清楚,嫌疑人已经全部到案,交警管
如果相反,事实不清,嫌疑人逃逸,交警部门难以侦破该案,则交由刑警大队负责侦查
刑事案件由公安部门立案,然后交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确定罪名及刑期。
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另:因不知道具体情况,只能笼统地说一下。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追逃、认定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再移送刑侦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