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虽然尊重所谓的法律,但是我也蔑视法律,因为法律往往事实上阻止不了犯法,甚至可能客观上鼓励了犯罪,让坏人和聪明人钻了法律的空子。
我认为关键是看你哥嫂离婚的原因,究竟谁的责任大。如果你哥做了对不起老婆的事,那我支持你嫂子分割此房。如果是你嫂子的错误多,那我支持你哥。
我是希望你能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处理哥嫂以及自己的利益问题,尤其你嫂子作为女人如果她人基本不错的话,还是尽量不要亏待她了。尽量少一些私心或者贪心,你最重会惊奇的发现你将会拥有更多的东西。包括经济利益以及人间的真情,虽然不能在一起过了,但也不必成为仇人。
假设是你哥哥一些事情做得过分,伤了你嫂子的心的话,你还要站在亲情的立场上维护你哥哥。我觉得这样很不好。
前两年我三哥和三嫂闹得很厉害,我们家人大多尤其我是支持我三嫂子的,她想离婚我也支持。结果两口子双方其实还是有不少顾虑,没有那么干脆办个离婚的手续。后来随着一些事情的变化竟然和好了,当然这样也很好啊!
善良的人有时候可能会暂时吃些亏,但是“亏”中也有利。
过分的自私贪心是恶魔,宽以待人就是佛。
祝愿你们能妥善处理这场纠纷。
法律审查的是证据所反应的事实,法官不是帝,所以不可以时间倒流去看看真相,所以只能认定证据能反应的事实。
解决问题的办法是。
上策,婚姻法规定,婚前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的,不因共同生活的年限而改变。你哥九七年取得的房产证,2000年结婚。所以房产是你哥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不用分割。
下策,如果以上方法不行,那就以你的名义,起诉你哥。由你父母做为证人出庭证实此事。由你哥有法庭上自认事实。。。由法院把房产判到你的名下。
为有效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聘请律师维权,但要注意查看律师的律师证,和职业资格证。并签订律师服务合同,并索要律师费票据。
第一、要举出此房是你父亲当年出资购买的证据。比如购买合同是谁签订的,购房时的银行转账记录,当年转让此房的房主的证言等。
第二、要你父亲向法院说明此房并不是赠与哥嫂夫妻俩的,而是借用哥哥的名字买房子。
根本罗列不出来任何证据以目前你陈述的事实来看 。
楼上的秀才基本上是从道德角度阐述的。我们现在谈的是法律。
房产证上的名字不是你的,你住的时间再久也只有使用权不具备所有权 。
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时间点上的先后概念 。房子具体的购买时间和你哥哥结婚的时间做一个比较,这很重要 。
如果房子购买在你哥哥结婚之前,那么这套房子从法律上讲是你哥哥的,至少可以保在你们家的名下 。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且该房产在你哥哥名下,那你嫂子有权提出分割财产。
其实基本上你已经不需要在这里寻求帮助了。因为以你嫂子的决定去推断她的为人。这件事情根本无法调和。基本上要对薄公堂了。根本不用你操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