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新政,是指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所实行的一系列经济政策,新政以增加政府对经济直接或间接干预的方式大大缓解了大萧条所带来的经济危机与社会矛盾。通过国会制定了《紧急银行法令》、《国家产业复兴法》、《农业调整法》、《社会保障法案》等法案。直到二战之前,美国已经很恢复到经济危机之前的水平。
罗斯福新政的实质: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资本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
罗斯福新政的核心:
最大限度的保护中小资产阶级和下层群众的利益,使社会秩序逐渐稳定。
罗斯福新政的特点:
1.采用新的理论知道——凯恩斯主义指导经济;
2.政府对经济全面干预,同时采取有利于工人和小生产者的措施,以缓和国内阶级矛盾;
3.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发展的新模式,二战后被一些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借鉴和继承,促使二战后资本主义发展出现新变化,进入资本主义发展的“黄金时期”。
罗斯福新政的意义:
1.开创了国家干预经济的新模式;
2.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管理;
3.促使美国从经济危机中走了出来,重新成为世界经济强国;
4.促使美国改变原有外交政策,加强国际间的合作;
5.遏制了美国滋生的法西斯主义。
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宣布实行“新政”,其中心措施是调整工业。
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宣布实行“新政”,其中心措施是
调整工业
美国实行新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