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并没有把被代理人死亡列为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之一,可见,被代理人死亡并不必然引起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根据司法解释,被代理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4)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之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需继续完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