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23-200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9度地区的现有建筑的抗震鉴定,不适用于新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的评定。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没有2011版)。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以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建筑的抗震性能化设计,可采用规范规定的基本方法。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