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考全部流程介绍:
一、选拔和培养
士兵考生的选拔和培养(主要指参考前的军事、文化训练。参军注),是基层单位的重要职责,由团(旅)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士兵考生从学员苗子中确定,学员苗子从优秀士兵中选拔。
确定士兵考生,必须履行党支部提名、群众评议、营级党委审查、-政治-机关考核、团(旅)级党委审批的程序。考生名单要向全体士兵公布,其档案送团(旅)级单位-政治-机关管理。
二、政治思想考核
主要考察政治信念、思想品质、道德观念、服役态度和工作成绩,以及考生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客观、准确地作出鉴定。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报考军队院校。
三、体格检查
必须在大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或者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指定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生应当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体格检查表须经主检医师签名和医疗单位盖章。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四、军事科目考核
报考初级指挥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和军事专业科目;报考其他专业的,考核军事共同科目。参加考核的人数一般为参加文化科目考试人数的一点二倍。
五、文化科目考试
全军文化科目统一考试,由各级干部部门会同军训(院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中毕业的士兵考生,文化统一考试科目为: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六门。
六、录取
士兵考生录取工作于每年八月二十日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