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存在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公司的经营归属于董事会行使,股东只享有股权。《公司法》确立了股份公司股东对公司事务进行干预的权力,来保护股东对公司的终极控制权,以实现股东的投资利益,即股份公司股东知情权。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股份公司股东具有以下权利:(1)查阅公司章程的权利;(2)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权利;(3)股东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财务会计报告之中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状况说明书和利润分配表等;(4)股东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这要看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了,或者是合伙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法律规定的是不一样的。你可以自己查一下法条,这里我就不描述了。狭义的股东知情权就是法条上规定的内容,你只要证明你是股东,对方不能证明你怀有不正当目的,法院就会支持。广义的股东知情权还包括了解公司一切信息的权利,但那都是理论,比如要查银行流水,合同,复制会计账簿等,都不会支持,但是我在其他别的案由中,都突破了银行流水、合同、复制会计账簿,连纳税记录法院都帮我调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