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的中小学和小学教师岗位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一律取消招聘计划,或者调减招聘计划至1:3比例。县级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岗位和中等职业的专业课教师岗位可将同意开考比例为1:2不符合此比例,一缕取消招聘计划或减少招聘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