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读费的来历是这样的:A市(区、乡)办的学校,A政府给教育经费,负责招收本市(区、乡)的学生。B市(区、乡)的学生应该到B市(区、乡)办的学校去就读,而你却要到A市(区、乡)办的学校去就读,这样A就不愿意——我出钱办学是为了满足我的学生的,你却来挤占我的资源、花我的钱,那不行!你要来请你把教育经费拿出来。
不合理 不合理 贪污了
这个本身就不合理,也没有什么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