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违章。
机动车没有环保标不能上路,查获时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罚款200元。
根据条例草案,机动车经过环保检验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按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但不属于强制淘汰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如果达不到排放标准而且属于强制淘汰的车辆,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
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机动车没有环保标不能上路,查获时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罚款200元。 根据条例草案,机动车经过环保检验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按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但不属于强制淘汰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如果达不到排放标准而且属于强制淘汰的车辆,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汽车环保标志是国家发放的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分级标志,有黄色和绿色两大类,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进行审核,然后发放。目的是为了进行节能减排检查和汽车定期环保检查的需要。
环保标志的发放原则是汽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排放标准(“国Ⅰ”)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柴油车: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不符合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国III”)或以上排放标准的在用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环保标志办理:
1.带齐“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车主“身份证”三证原件,到本市相关部门办理。若车是公有的,则应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企业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原件办理。
2. 如果“企业机构代码证”、“机动车登记证”不能出示原件,则应将原件所有的页面复印,并且盖上单位公章,当原件使用。
3.办证部门不会收取原件,正常情况下也不会收取复印件,办理时间约3分钟。
4.对于2001年以前的机动车,基本是没有“机动车登记证”的。所以该类车辆需要办理汽车绿色环保标志之前,应先到当地车管所/机动车检测中心补办。
5.申领到黄标的机动车车主,可以根据“绿标的标准”先自行判别,若能达到该标准,可到当地具有技术鉴别资质的办证部门进行鉴别。若鉴别成功,可换成绿标(国I)。鉴别过程不需支付费用。
经环保检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经复检后,按规定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标志。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机动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也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机动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并禁止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如果违反该规定,伪造的标志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相关人员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机动车没有环保标不能上路,查获时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罚款200元。
根据条例草案,机动车经过环保检验达到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部门应该按有关规定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达不到排放标准但不属于强制淘汰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如果达不到排放标准而且属于强制淘汰的车辆,将不予核发环保检验标志。
经环保检验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还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维修并进行复检;经复检后,按规定核发相应的环保检验标志。
按照条例草案的规定,机动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不得上路行驶。对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部门也不予办理营运机动车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机动车没有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使用人提供环保检验标志或补办相应手续,可以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并禁止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如果违反该规定,伪造的标志将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相关人员还将被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现在已取消环保标志了,没有不算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