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四条规定: 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所谓失信被执行,简单说就是这个人有一个官司,法院强制执行,这个人未履行相关事项,被列为失信。本人所在行业接触的所有客户,我们都需要查询客户的执行及失信情况,失信被执行的具体原因各种各样,大多数是因为合同、经济纠纷产生,少数特殊失信被执行人会被限制消费,这类人员在银行,信贷公司办理贷款等业务会受到影响。列为失信后,如果该旅行的义务履行完毕,是可以向法院申请移除失信名单的。综上,具体看被列入失信名单的原因,如果是因为一些小的经济纠纷,无上大雅的,影响不是特别大,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别结,结婚以后会更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