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赔偿?

2025-04-10 19: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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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家赔偿法》中规定的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前者是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主要是行政执法过程中)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人身、财产权利时,由有过错的行政机关给予公民的赔偿,案例:某公安局将没有卖淫嫖娼行为的某旅馆以卖淫嫖娼为由强行停业十天,旅馆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为此赔偿停业造成的损失。
司法赔偿是指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公民,错误羁押,或者对没有犯罪行为的公民错误判刑且原判刑罚之一部分或者全部已执行者,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而原判的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者;或者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公民非法刑讯逼供或者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亡的,或者在司法诉讼中违法查封公民或法人合法所有的财产等等由此而引发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对公民、法人的赔偿责任。案例:某公司被法院认定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公司被判罚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有期徒刑。后经再审程度认定该公司和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行为,那么做出原生效判决的法院需同时承担对公司和对公民的赔偿责任。
区别:(1)前者的赔偿义务主体可以是一切有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后者赔偿义务主体是司法机关。(2)前者引发的是行政行为,后者引发赔偿的是刑事诉讼活动或者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执行活动。(3)前者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后者不能,只能由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裁决。
当事人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既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期限由《行政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