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律师朋友,我的欠款是否能像借款人的妻子追回?

2025-04-17 09: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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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虽然你产生的债务对象只针对你朋友一人,但是在签写欠条时,他们夫妻关系是出于存续状态(即是还没有离婚),并且所欠下的该笔债务的本质是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应当共同偿还。但是如果你和对方做生意的时候他的妻子从未参与其中,比如没有证据证明妻子出资参与、整理检查日常台帐、打理生意、看管门面、用生意收入作为家用等行为来证明其夫负债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负债,那你就不能将该笔债务视作夫妻共同债务,也就不能向对方妻子索债。反之,你就有权向其妻所索债。

回答2:

按照你的描述,你是可以向他前妻要求还钱的。根据现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回答3:

可以。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离婚,妻子仍有偿还的义务。

回答4:

不可以向他的前妻要回,因为是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