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哪个重啊?

2025-04-14 17: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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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你的叙述,要先分析A的主观性,第一,如果他是出于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暴力手段使b无法反抗,而取走b的财物,那么构成的是抢劫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这种情形,如果a的暴力行为导致b“重伤”(需要有司法鉴定是重伤),那么a属于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法定刑升格,“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b没有导致“重伤”,则不构成结果加重犯,按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进行处罚。

第二,如果a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把a刺伤后见b,又见财起意,突然又想起拿走b的财物,则以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或抢夺罪(b昏迷不醒不知道a拿走了东西则是盗窃,b有知觉知道a拿走东西但是由于受伤无法反抗则是抢夺)数罪并罚。

回答2:

从你所述A构成抢劫罪!以上问题有法条依据!
刑法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回答3:

问题中的情形属于抢劫罪。是典型的一暴力手段劫取公私财物。还包括,为抢劫而杀害被害人后劫取财物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回答4:

A的主观目的如果是为了劫取财物,则构成抢劫罪(可以吸收)。
两罪的最高处罚均有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