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劳动法里面明确规定,上班未超过一周的可以不付工资。也叫试用,这时双向选择,也就是说你在7天内,选择离开,也不用向公司解释。如果你超过了7天,工司没叫你走,证明默认是该公司的员工了,离开公司的话必须书面申请,否则由于你离开造成公司的一切损失,公司有权上诉赔偿。
不算合法,但是劳动部门很难界定这类情况
试用期有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