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可以执行,法院只行告知义务;其他的按理讲要先送达再执行。
2、法院出具的强制执行裁定书首先要送达双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也就是说,法院依法应该向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出异议,这是为了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
你不了法律程序导致的结果!
以上回答仅根据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首先要搞清楚是什么裁定书,是怎么进入执行程序的,并且是交的什么钱?再做决定,可以去找他们的领导呀。
痛痛快快地交,尊重法院是明智的。你的零花钱不止这些吧,何必跟自己过不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