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胡律师:
这个要看具体的情况来定,用人单位是可以根据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延长试用期的,但不能超过6个月。
延长试用期在2008年以前《劳动合同法》尚未出台时是合法的,但是也要经过员工同意的,而且企业必须出示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明。
而按照现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满,要么辞退,要么转正,延长试用期这一说法是不被允许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延长试用期相当于约定第二次试用期。
但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还有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要求与你重新合同,更改合同期和试用期,必须经得你的同意,而且要按照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综上所述,你可以去告你们公司了。
告他啊,祝你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