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是指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识,客观上需具有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在主客观均满足的条件下,方能认定具有肇事逃逸情节。本案中,苏某在交通事故虽然驾车离开现场,但是积极抢救伤者,并拨打报警电话,后在得到交警许可后方离开事故现场。在主观上并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意识。因此,苏某的行为不属于肇事逃逸。保险公司虽然在合同条款中注明不能离开事故现场,但这并不是认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所以保险公司将驾驶人离开事故现场的行为全部归为逃逸行为是错误的,其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