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这一规定并未限定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因此我们通常的理解就是,即使女职工怀孕、生育不符合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用人单位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作出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