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正常行驶,致人死亡,我这一方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2025-04-17 08: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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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当于相应的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回答2:

事故责任认定书由交警队制作,他们有认定规则。只要不是主要责任,那就没什么事,顶多民事赔偿。如果是主要责任或者全责,因为造成一人死亡,你这个就要负刑事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关键看责任划分。最好找找交警队,万一人家找关系呢。

回答3:

按理说是对方的责任,因为是他违章。但是我们的交通法规定,对于无责任的车辆致人死亡的,应该赔偿百分之十的赔偿金。但是如果你有保险够的话,自己就不用拿了。

回答4:

你所承担的责任,最后一定是以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回答5:

如果有行车记录仪可以证明他的责任的话,应该是他主要责任,你次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