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没有签字说明双方没有达成通过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目的,那么这份解除合同就是无效的,不需要再邮递过去。
下面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有效的;二是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三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四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送到劳动者手中,烟依议诣没有前置,不需要书面给公司寄回的
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送到劳动者手中,因异议没有签字,合同是无效的,必须要劳动者签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