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丢失是按照货物的价值来赔付的。如果货物的价值已经超过运费的3倍,那么就需要按照运费的3倍来赔偿。
至于其他的赔偿需要去人民法院起诉的。有保价,按照保价的金额赔偿。
是运费的三倍赔偿,按原价那是不可能的,快递单后面不是写的清清楚楚吗?东西贵重的话下次记得协议赔偿。
在豪无准备的情况下遇见你了,这是我想都不敢想的事,真没想到,我才到这城市第一天就这么碰到你了,只是那一回头,那一抹微笑,那一声甜美的话语不是向着我的,你根本没有发现我的存在,但这熟悉的声线我又怎能忘呢。
第一天到这城市,走出机场,打车直奔分公司,交待了一下工作的事情,就让同事把我带到公司准备的住处,环境不错比较满意。将行李摆放好,看了看时间还早才5点多,就想着出去逛逛吧,宽别多年的GZ市,其实真的很熟悉了,这城市曾经有我美好的回忆,心底里的那个女孩现在还在这生活着呢,这地段真好离地铁近,公交车站也多,人也多,走着走着来到地铁站,其实我真的不知道要去哪里,正思考着要不要找以前的哥们聚一聚呢,哇这人也真多还得排队买票,突然不想去了,找出手机准备联系司机(公司配的一大叔司机)问问路况,打车算了。就在此时一个声音响起,多么熟悉呀,转头一看,果然是她,就在离我两三米的地方边走边跟地铁里头的一女孩打招呼,完了扭过头和后面的姑娘说话,那个笑容很甜很美,我真想冲上去抱抱她,但不敢,她还恨我吧,估计也不会原谅我,想到这就杵在那里就这样看着她们的背影消失在地铁站内。不见还好,这一见我就心绪不宁,没有再去逛的心情了,又走回住处,一路上想了很多很多……突然公司来电说一起吃晚饭,第一天大家熟悉熟悉,其实分公司的人基本上是认识的,在总公司就有联系的,这顿饭说真的我不想去吃,没心情,哎,又必须要去,结果喝醉了……
第二天上班,脑袋里全是她全是她,怎么办?自己在办公室思考了很久很久,该不该去找她,怎么跟她解释呢?见面会不会很尴尬呢?她会见我吗?
快递公司需要承担物品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规定: 第四十五条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和汇款的损失赔偿,适用本章规定。 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 邮件的损失,是指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对于快递公司丢件行为,属于违约行为,作为寄件人,可以要求快递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事人就丢件的行为进行协商解决的,协商无效的,寄件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要求快递公司按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物业快递丢失的话我觉得不是按原价的就是你买的这件东西按照成交价的3倍的一个赔偿有邮政法你可以查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