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作满12个月可以理解为社保缴纳满12个月,满12个月后开始计算并享有年假(换合同或是换公司都不影响),年假天数按当年剩余合同天数折算,如果是2013-3-1开始享有年假(即表示2013年2月为第12个月社保缴纳),那么从2013-3-1至2013-12-31(即2013年度)可享有(365-31-28)/365*5=4.19,不满5天,计为4天年假。如当年提前离职,还要扣除合同天数重新计算。如当年度因公司工作安排未能使用的年假,一般可顺延至次年3月31日前休完,如仍因公司原因无法使用的,可要求折算为三倍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