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号:《》
书名号是用于标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件名、戏曲名、歌曲名、图画名等的标点符号,亦用于歌曲、电影、电视剧等与书面媒介紧密相关的文艺作品。
对于并列的书名号之间是否要用顿号的问题,按照现行语法标准,应该是一个很容易规范的问题,可不知道为什么,这两种迥然相异的使用方法竟能如此“并行不悖”地使用。
可以这么说,在编辑界、出版界、语文学界内部存在不同的语法标准。现在统一规定为书名号之间不再使用顿号,例如,“激流三部曲”——《家》《春》《秋》,但仍需不断加强普及。
《》(这叫书名号)
书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