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要回。劳社部发【2001】13号文件规定: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之日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账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你好!这个是有严格限制的,各地政策不一样,最好去当地社保局咨询。
不能,除非您从此以后不再领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