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EB1-C移民 项目优势?

2025-04-05 13:15:14
推荐回答(1个)
回答1:

移民优势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只是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是配给EB-1C的。

1、申请资格简单

申请人只需要提出申请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两年在中国母公司担任高管级职务即可,其它如资金来源、教育程度、语言能力均无限制;

2、办理时间短 约8个月获得永久绿卡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由资深专业机构办理,与现有美国企业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作业程序快,不必长时间等待,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3、一步到位 永久绿卡有保障

EB-1C申请人直接申请美国永久绿卡,不必经过临时绿卡解除条件等步骤,一步到位;

4、目的清楚,费用明确

美国EB-1C企业高管移民,在美国的项目寻找、包装、启动、运作等方面的费用明确,大约40-45万美金,确保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5、申请材料简单

EB-1C的办理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解释资产来源和资产积累过程,所以申请人准备和提供的材料相对简单,也是能快速取得美国绿卡的又一原因;

6、可反复申请直至成功

EB-1C移民申请者是基于商业原因申请美国绿卡,即使第一次没有通过,也不会在移民局留下不良记录,不会对以后的申请带来影响。申请者可反复申请直到成功获得美国永久绿卡;

7、过程透明、清晰

EB-1C申请人虽然不一定自己亲自办理,但却可以随时通过咨询机构掌控全局和进程,不像绝大多数EB5项目那样,申请人几乎没有发言权,咨询机构也不能参与商业项目的运用和管理。

项目介绍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 (Managers and Executive Transferees,简称EB-1C),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分公司、拥有部份股份、合营、合资均可),申请人曾在中国母公司担任行政主管(负责人、经理、部门主管或专业人员均可),即可申请跨国企业行政主管移民。

办理流程

第一步骤:与美国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 关联 (工作程序约3个月)

第二步骤:移民申请约6—9个月

第三步骤:申请等待至获签(6—8个月)

申请条件

1、年龄不限,26岁以上有一定学历及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管人员;

2、中国和美国的企业体均已各自营业超过两年以上,有优良业绩,财务报表及一定的员工人数 ;

3、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两年担任中国母公司的经理或高管,最好三年以上;

4、中国母公司注册资本最少200万人民币或是所有者权益达1000万并且每年营业额不少于2000万;

5、在申请人取得绿卡之时,中国母公司应保持良好的经营状态;中国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最好为自然人;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犯罪历史。

美国EB-1C VS L1签证

EB-1C与L1的主要区别在于如果中国公司直接收购美国现存公司,可以直接申请EB1C, 而如果通过L1在美国开设子公司或母公司,则需要在美国公司运用一年以上符合要求才可以提出绿卡申请。 所以收购或兼并美国公司是一个对经商和移民都有利的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