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2025-04-18 1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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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你好:下列条款(一)就是第一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