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灭火器)部分过期了处罚吗

2025-04-19 00: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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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会被处罚

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 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 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 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 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7. 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之规定,

应处以罚款。

消防器材:

消防器材是指用于灭火、防火以及火灾事故的器材。用于专业灭火的器材。

灭火类:

灭火器具包含:七氟丙烷灭火装置、二氧化碳灭火器 、1211灭火器 、干粉灭火器 、酸减泡沫灭火器 、四氯化碳灭火器、灭火器挂具、 机械泡沫灭火器 、水型灭火器 、其他灭火器具等。

冷却灭火法: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隔离灭火法:

隔离灭火法是将正在燃烧的物质和周围未燃烧的可燃物质隔离或移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使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具体方法有:

  1. 把火源附近的可燃、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

  2. 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以减少和阻止可燃物质进入燃烧区;

  3. 设法阻拦流散的易燃、可燃液体;

  4. 拆除与火源相毗连的易燃建筑物,形成防止火势蔓延的空间地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