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还没有安置的房子,可不可以立遗嘱,作

2025-04-18 13: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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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当事人有三位子女,当事人已经立下遗嘱以后财产住房归其中一位子女单独继承。
在当事人去世之后,遗嘱指定继承人可以凭死者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凭继承公证书办理住房和财产的继承手续。
《继承法》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