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说45小时的工作时间规定是违反了国家规定。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但不知道你所说的工作时间安排是否有书面的制度发到每个人手中,如果没有,医院可以用夜班可以睡觉为由,来解释说,实际 的工作时间是不超过40小时的,只要不超过40小时,医院就符合劳动法,就没有问题。
每周超过40小时的工作时间应该支付加班费,是平时小时工资的1.5倍,所以,10元钱的夜班费,没什么依据,不能代替加班费。
1、按你所述医院属于按劳动部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经批准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单位。此类单位的加班工资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计算。
2、“劳社部发[2008]3号”文件规定如下:
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3、依据上述规定,你单位的加班工资应当为:
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实际工作时间-标准工作时间=195.53-166.64=28.89小时
实际工作时间=30.42(平均月日历天数)÷7×45=195.53小时
标准工作时间=20.83×8=166.64小时
每月加班工资应为:28.89小时×日工资×150%(日工资可根据你的月工资收入,按以上规定的方法计算即可)
4、10块钱的夜班费该拿,是特殊劳动所得,加班费更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