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生病不能再继续上班,用人单位能够给员工一定补偿费吗?

2025-04-08 08: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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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在工作中生病了.不能再继续上班,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但是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答2:

你生病是工伤吗?
属于工伤的情况有:
1.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收到事故伤害,或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收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收尾工作性而受到事故伤害的
3.患职业病的(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
4.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收到伤害的
5.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交通轨道、货运轮渡或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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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生病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即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是要为员工支付工伤保险的,你就医的费用应该由单位承担。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