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伤是指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标准是使人肢体残废或毁人容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其它器官机能;其它对于人体健康有重大伤害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本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为重伤的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第二条 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第三条 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扩展资料
肢体伤残的重伤标准:
1、任何一手拇指缺失超过指间关节;
2、缺失任何两指及其相连的掌骨;
3、缺失一足百分之五十或者足跟百分之五十;
4、缺失一足第一趾和其余任何二趾,或者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四趾;
5、两足缺失五个以上的足趾;
6、缺失任何一足第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7、一足除第一趾外,缺失任何三趾及其相连的跖骨;
重伤害鉴定标准?
(一)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二)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三)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评定损伤程度,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伤情,具体分析。
本标准施行前,已作出鉴定尚未判决的,仍适用一九八六年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