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飞机过安检10000和20000毫安充电宝,只要是正规厂家生产并且标识清楚的,都可以带上飞机的,民航局规定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可以无压力过安检。但是每人最多携带两个,并且飞行过程中不能使用。
可以带上飞机,但是必须符合民航局和航空公司的相关规定才行。
但你这个不行,功率太高了。
具体规定内容,如下所示:
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充电宝”的额定功率计算:
若“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一、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
二、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例如: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为760
mAh
,其额定能量为:760
mAh÷1000×3.7V=2.9Wh。
1)所有充电宝不允许托运,必须随身携带。
2)额定功率在100wh一下的充电宝,随身携带两块,不受限制。
3)额定功率在100-160wh(含)可以随身携带,须经过绝缘包装,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
4)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不允许随身携带和托运。可交由送行人带回,办理暂存业务。
5)自制充电宝,改装充电宝,充电宝绝缘包装即外壳破损的,不允许携带。
6)标识不明的充电宝不可携带。
用心答题,望采纳,必有好报
关于充电宝容量的算法,以20000mAh,5V为例 20000/1000=20Ah。20Ah*5V=100WH。
则此充电包可以随身携带,须经过绝缘包装,并航空公司签字确认。经过这个算法,还可以得知充电宝标识,最简单的标识应该有毫安时和额定电压。两者缺一则属于标识不明。另一种标识不明的例子是充电宝额定毫安时写20000mah以上。按规定这也是不被允许的。
另,千万不要私自改装充电宝,非常危险。技术宅们请放开你的充电宝。
不可以的 属于易燃易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