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长春市办理“个体名称调整”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应由经营者签署。)
2.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核对是否为本人。)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