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审车所需手续如下: 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家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3、行驶证(正副页)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 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在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