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高中转学手续须知作者(来源):基础教育科 发布时间:2004-11-29一、办理转学手续须带齐如下材料:1. 转出学校校长信2. 户口簿。3. 转学证明表(经转出(入)学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门和地级教育局审核批准)。4. 高中需《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档案》(外省转入必须有相应的档案材料),并加盖出学校公章和转出学校所在地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学籍管理专用章。
二、普通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以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三、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学期结束前一周及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四、办理地点: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附:转学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