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未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况,股权转让是否有效

2025-04-05 22: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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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有效。

在我国的公司实践中,股东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由于这两种行为通常是以比较隐秘的方式进行,不为众人所知,因此,该股东仍然可以正常行使股权。有的股东利用这一点,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自己溜之大吉。等到股权受让人进入公司行使权利时才发现,公司资本根本就没有足额到位或已被原股东抽走,另外,还有的股东在股权转让时就明确告知受让方自己未足额出资或抽逃了出资,以低价将股权出售。上述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如何?股权受让人能否代表公司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呢?   

对股权受让方不知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处理

  在股权受让方不知道出让方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况下,股权转让协议是可撤销合同,股权受让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自己决定是否行使撤销权。

  不足额出资和抽逃出资情形下,股权转让协议效力取决于出让方是否具备股东资格。如果股权出让人具备股东资格,他就可以合法地转让股权;反之,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就是无效的。股权出让方不因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而丧失股东资格。新公司法规定了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因此,即使股东存在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情形,基于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记载,其依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由于股权出让方在不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情况下,仍然具有股东资格,有权转让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合同并不因此而无效。但如果股权受让人对出让人不足额出资、抽逃出资不是明知或应知的,受让人可以以欺诈为由主张撤销该合同。如果受让人考虑到公司经营前景较好,不愿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应当确认转让合同的效力。而如果受让人明知或应知出资瑕疵的仍接受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则确定有效。

回答2:

兰州股权律师为你解答:
你好,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那么本案中,股权转让协议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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