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局可以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 换句话,如果没有法定的依据,执行局当然不能查封。 二、如果执行局查封的财产,案外人有异议的。在法律上称之为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