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是合法的,既然下通知了,那就交吧。
上海市企业欠薪保障金筹集和垫付的若干规定:
http://www.12333sh.gov.cn/201412333/xxgk/flfg/szfgz/szfgz/201405/t20140506_1181079.shtml
“欠薪”,指的是保障范围,包括:①企业应付而逾期未付的工资;②企业未缴足的社会保险费。“保障金”在这里要解释的是保障条件。所谓欠薪保障,并不是说一个或者是一批职工被拖欠工资了,就马上可以来要求垫付。它的垫付(也可理解为“理赔”)有一定的申请条件。主要是指:一、企业因歇业、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但资产暂时无法变现,或其资产不足以偿付欠付工资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隐匿,停止经营而形成以上相同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