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在一个月内及时续签的可以按未签订劳动合同处理,从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以二倍的工资补偿与劳动者。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