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是专门讲对四荒地承包的。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所以续签合同肯定要公开。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如果你是本村村民,就不用通过村民代表了。
既然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办法,其承包费便可涨可跌了,涨是合法的,跌也是合法的,只要双方接受。
农村“四荒”资源属当地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实施承包之前,应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拟定方案,要规定治理开发“四荒”的范围、期限、方式(承包、租赁、拍卖等)与程序、估价标准,明确治理开发的内容和要求等,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如果承包、租赁或拍卖对象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承包“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与对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合同或协议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应依法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合同和协议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生效后,双方都应认真履行。
承包费双方协商确定,承包四荒需要村里有村民会议或代表大会通过的方案,且合同需要县政府的批准,而不是乡政府。因此,据您所言,承包行为在程序上有欠缺。
合同到期自然得另签协议,不公开只要没有其他人闹事就没问题。涨承包费得由双方协商,不同意可以不承包。